警方昨持拘票将吴嫌逮捕到案,而搜索绝色影城办公室时,意外发现刑事局为了追查吴嫌资金流向,行文给华南银行的公文复印件,显然有行员涉嫌泄密,将查办泄密行员刑责。
吴嫌落网后,对于基隆土地开发案,辩称是获女地主充分相信与授权,资产不一定要用女地主名义登记,还谎称女地主有三分之一股份;警方追查发现,多项投资案根本没有女地主的股权或合约登记,昨将吴嫌与其绝色影城女会计廖彩琳(43岁)以诈欺罪移送侦办,由于吴嫌正积极申请移居美国,地检署复讯后当庭声押。
律师廖芳萱认为,吴嫌触犯诈欺罪,最重可判处7年半以下徒刑;绝色影城增资案诈骗6千万元,适用“一罪一罚”,最重可处5年以下徒刑,最后将由法院合并审判。廖芳萱说:“感情的部分,则无法用刑责来加以规范。”
2005年12月
吴成麟游说地主母女以豪宅抵押贷款2.8亿元,投资多笔土地开发案。
2006年
吴成麟因空姐怀孕,两人又秘密办结婚登记。
2006年6月
大地主以内湖一大型量贩店土地贷款10亿资助吴成麟,吴出资6亿元争夺中央电影公司经营权。
2007年6月
吴成麟任董座的绝色影城增资,地主母女出资6千万元。
2008年1月 翻脸不认帐
地主母女从朋友口中得知吴已结婚,且投资案全被转到吴的名下,争吵之后,在8月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