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出问题要“连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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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出问题要“连坐”
2009年02月26日 08:14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四度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项规定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将承担与之相应的连带责任,明星代言食品广告还须慎之又慎。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曾经代言过三鹿奶粉广告的诸位明星深陷“广告门”,他们代言问题奶粉的行为遭到各方舆论质疑,于是,有人提出,“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某门户网站曾做过一项调查:“你觉得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应不应该负责任?”共有近九万网民参加这项调查,其中半数以上受调查网民认为明星应该承担部分甚至很大的责任。

  另有调查显示,有九成以上受调查者认为这种虚假代言令人愤怒。愤怒的网友甚至提出,代言三鹿的明星应该将广告费拿出来给患儿治病。

  当时,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并没有明确针对明星代言人的法律条款。任何人在做广告时都不能作虚假陈述,但国内缺乏对名人做广告的法律约束。”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时候,有常委委员就此提出,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不少是社会名人代言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本法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

  那次常委会会议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经同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研究,建议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了本文开头所述之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名人在虚假的食品广告中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他们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推荐该问题食品的个人要求赔偿。赔偿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过错的分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一来,明星和社会名人代言广告出问题,可能后患无穷。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虽然在"三鹿"事件中的代言明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黄薇说,因为社会公众对名人推荐的食品会比较信任,所以法律规定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目的就是要求明星在做食品广告的时候要有责任感,不能光做广告,以后出问题就不承担责任,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这也意味着今后“全国牙防组”认证这样的推荐将被视作违法行为。

  孙宇挺 周兆军

  MM三人行

  谁对你负责

  编辑在整理哪些明星做过食品代言人时,竟然发现,明星们早就无孔不入,占领了几乎所有种类食品的宣传第一线。而我们也早就习惯了明星与我们的这种“亲密关系”,试想想,如果食品广告明星一个都不拍了,那打开电视,会出现什么?会不会有更多恐怖的“恒源祥……”那种?用明星拍广告好歹能有点美感吧。

  明星做代言本身有没有错?是不是如果没有明星代言,三鹿奶粉的传播知名度小点了,得结石的孩子少些了,就可以继续卖下去?难道三鹿的消费者,一定是倪萍的粉丝?!纠结。

  让明星谨慎代言食品,出了问题要“连坐”,“打劫”了明星的钱包,我辈倒也乐见其成。如果还有不识相的明星,那就自己练成食品质检员的本事,或者成立一个明星食品质量监督委员会,专门对付那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样就会万事大吉。让明星成了保卫我们“进口”最后一道关的把关者,想到这里我倒也挺有安全感,好像不枉“消费”了明星一把。不过,读者们,你们觉得这可能吗? 马 彧

  代言勿“助恶”

  即便只是无意中成为“帮凶”,但看看那些无辜受害的婴幼儿触目惊心的惨状,也足以让自己的良心不安。然而,某些代言明星竟然摆出一副“与我无关”的姿态,实在是令人惊诧莫名。

  明星,是这个国家最早富起来的一批人。他们只要轻启朱唇或回眸一笑,就可以把大把银子收入囊中。问题在于,富了之后呢?如果富裕,造就的是更为贪婪的习性与面对苦难避之惟恐不及的自私,那么,这样的富人在心灵上其实是很贫瘠的。

  有人作恶,有人“助”恶。“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这样一个流传甚广的段子,反映了部分人为追求财富而不择手段的卑劣行径,映照出食品世界的危机四伏。生活在这样的时代,法律的约束就成为一个健康社会的保证。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这实在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好消息。无论是作恶,还是助恶,都理应得到报应。

  冯秋红

  只有拍手称快

  虽然有时也辛苦,例如拍戏舟车劳顿,一年三季不归家,总是被人“监视”着过活等,但总体来讲,明星们的钱比较好赚。到某地哼哼二三首歌曲,都是收入十多几十万的——税后。远的不提,就是本地有点名气的小主持人,主持个“场子”,也要价3-5万呢。由此可见“有名”是多么的值钱。但是,有人好奇,为什么像周慧敏、关之琳、李嘉欣这样的美女,平时好像也没蓬头垢面、满脸憔悴地赶路拍戏,更不见啥影视抑或唱片的实际作品出炉,为何还能始终保持着远离人群的“高而雅”,活得那么滋润呢?秘密就在于“广告代言”。

  广告代言是明星们最喜欢的“活儿”,因它不仅工作起来相对轻松,还在荧屏上有高曝光率,更让人由衷欢喜的是——稍好点的广告代言,费用都在百万千万(税后)。所以,你不要疑惑,为何我们常看到的那些质量与口碑都很差的乡镇级商品,居然也能请到真正的大牌代言,原因就在于那些中小企业愿意砸钱,砸很多很多的钱。现在,终于有法规出来,限制这种认钱不认“东西”的行为了,我们除了拍手称快,还是拍手。张 漪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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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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