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的代理律师自己也要告宋祖德——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娱乐新闻
    杨丽娟的代理律师自己也要告宋祖德
2009年02月20日 08:12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仅杨丽娟要告宋祖德,我也要告!”昨日上午,杨丽娟状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广州市中院开庭。此次这对娱乐圈“名人”依然未现身,杨丽娟的代理人李天天表示自己也随时准备起诉宋祖德。

  3篇骂人博文引官司

  杨丽娟称,2007年2月至4月间,宋祖德在其博客上发表了3篇文章,题名分别为《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揭露刘德华粉丝杨某之父死因真相》、《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文章充斥着“垃圾”、“大便”、“丑八怪”等词语形容杨丽娟,并把其父的死因描写得十分离奇。

  杨丽娟的辩护律师李天天共提交了3份起诉书:一,杨丽娟状告宋祖德的博客文章是对她的谩骂、侮辱、诽谤;二,杨丽娟母亲陶菊英状告宋祖德损害自己名誉;三,杨丽娟状告宋祖德在文中对其父进行诽谤,严重伤害了自己及母亲的感情,要替父上告。

  起诉状要求宋祖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其3个博客上刊登不少于500字的道歉文章,持续刊登两年;删除3篇侮辱性博文;赔付原告共计15万元。

  无法证明来自宋博客一审杨败诉

  该案在一审时,李天天出示了从宋祖德博客上下载的博文打印件,但被告方称宋祖德写的文章太多,记不清到底写没写过这三篇文章。在法庭辩论阶段,宋祖德的代理律师称,宋祖德的行为不但不是诽谤,还是“见义勇为”,并称“何况文章只是用了一些比喻的词汇”、“鲁迅也骂人啊……”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宋祖德究竟有没有在博客里发表过涉诉的3篇文章。杨丽娟只向法庭提供了上述3篇文章,但无法证明来源于宋祖德的博客,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500元诉讼费也由杨丽娟承担。

  二审宋祖德否认骂人不考虑和解

  杨丽娟及李天天对一审结果都非常不满,遂上诉。

  昨日,双方争论焦点仍是文章是否宋祖德所写。宋的代理律师坚称宋从未写过这三篇文章,“宋祖德是发表过评论文章,但内容很可能是夸杨丽娟既是美女又是英雄”、“宋祖德的博客曾被黑过,有人自己写了贴上的也不一定。”

  对此,李天天向法庭提出书面调查申请,要求法庭在互联网上进行调查。

  庭审中,李天天称会考虑和解,但要看对方的态度。而宋祖德的律师表示,宋祖德不会考虑和解。

  “大嘴”惹怒杨丽娟律师

  昨日开庭前,李天天对记者说,骂惯人的“大嘴”宋祖德连律师也不放过。去年10月左右,宋祖德因不满李天天为杨丽娟所做的辩护而在博客上大骂她是“心理阴暗的老女人”,“为了出名什么都做得出来。”

  对此,李天天表示已经将载有骂人内容的博客网页保存了下来,并将其公证过。“他不能做事不承认,我随时都有可能起诉!”

  关于此次杨丽娟的上诉,李天天告诉记者她会斗争到底。即使杨丽娟经济状况不佳,“我花自己的钱也要替杨丽娟讨回公道。”、“骂人就像打欠条,迟早是要讨回的!”李天天说。(见习记者 莫丽娟 记者 李朝涛)

【编辑:程娟
    ----- 文娱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