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黎瑞刚也指出,目前全球大部分地区对于节目创意的概念还很混乱,很多电视台都是把其他台的节目创意拿来就用,只有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节目创意的交易。我国的版权法目前也仅仅保护的是节目成品。黎瑞刚指出,这是任何国家在版权保护上都要经历的一个过程,这条路对中国的电视行业来说还是漫长的,而今天我们迈出一小步,意义却是深远的。
刺激节目发展 迈向高端水准
黎瑞刚还表示,文化产业版权的开发与经营除了为集团带来利润之外,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刺激节目向更高端、更高价值的水平发展。
五年前,上海五岸传播公司集团成立,专门负责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所有节目版权的销售和开发,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影视节目发行和代理企业,拥有一个近300家电视台的庞大、成熟的国内发行网络,国际销售业务触及25个国家和地区,SMG所制作的一些综艺节目如《舞林大会》、《劳动最光荣》、《加油!好男儿》都成功地卖到我国香港的TVB8、台湾的TVBS,马来西亚的WA!TV等众多海外电视台播出。
此外,很多新媒体,比如一些商务大厦的电梯视频、英国维珍航空、香港港龙航空上的华人娱乐节目也都是由SMG提供。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也意味着SMG品牌节目的质量要跟上去,通过与这些媒体在节目版权交易上的信息沟通,能使产品不断更新,满足更高水准的收视需求。
盗播现象严重 目前自律为主
目前,在文化产业版权的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个比较大的盲点,即地方小台盗播电视剧以及大电视台制作的综艺节目。昨天,中央电视台节目版权管理处处长石村先生也来到论坛,他对此深有感触地说:“中央电视台被侵权的现象非常严重,可以说中央电视台是中国版权第一大户,我们栏目的节目、纪录片、电视剧都被很多县级台大规模盗播。”
由于现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控制这种盗播行为,业内人士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靠行业自律。石村说:“我们希望和SMG合作,要有计划地展开一些行业内的倡议。”黎瑞刚则表示,小台盗播电视剧和综艺节目的情况的确非常严重,“但目前来说,对于这种盗播行为,我们并不会轻易和兄弟同行诉诸法律,只有通过我们自身的规范,发起行业自律,才能共同净化这个环境。” 记者|潘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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