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酒后驾车“证据不足” 专家和网友质疑(图)(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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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杰酒后驾车“证据不足” 专家和网友质疑(图)(2)
2009年07月02日 03:4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焦点3 是否超速行驶?

  “重新检验认定超速行驶”

  上月24日,交管局曾鉴定,周杰所驾奔驰车“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据了解,事发路段高碑店北路的限速为70公里。对于交管部门的鉴定结果,周杰的代理律师曾表示“已申请重新鉴定车速”。

  昨日市交管局通报称:交管部门勘验了周杰、高某驾驶的车辆;对二人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接受了当事人提出的车速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并对车辆行驶速度进行了重新检验、鉴定。经缜密调查取证,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

  - 回应

  周杰 将申请复核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昨日周杰的代理律师谢会生表示,周杰将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谢会生说,他将与周杰商议后确定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周杰不会逃避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伤者 均保持缄默

  针对认定,事发时出租车内的两名受伤乘客及司机均保持缄默,只称“只是警方口头告知了认定结果,书面材料还没拿到手中。”

  昨日,高某所在车队负责人表示,目前不好对此“认定”发表看法。

  本组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 王姝 刘泽宁

  - 质疑

  1 “证据不足”

  就可放弃“酒驾”追责?

  虽然多名目击者及伤者均称事发时周杰身上有酒味,但市交管局的认定结果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属饮酒驾车。对此,专家和网友均提出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交通部法律咨询专家刘莘表示,交管部门得出这一结论的取证方式主要是人证,但证明周杰事发前未饮酒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周杰的朋友,因此这一取证结果难以令人信服。刘莘认为,在周杰接触过的人员和伤者、目击者的证言相反情况下,官方完全可以根据周杰事发后采取的行为———回家呆到中午,再到医院,12小时才到交通队,做出涉嫌酒后驾车的认定。

  北京市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同样表示,鉴于该案已成公共事件,官方有义务回答公众,“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现场有人”都是什么人?如果指认者不是事故另一方,其指认应具有高度可采性,“周杰12小时内不让警方接触,完全可以据此作出酒后驾驶的认定。”

  昨日,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出后,立即引发网友的争议。“以后都可报警后去醒酒,消失几十个小时,大事化小”,“大家以后都喝酒弃车逃跑,第二天再去交通队”,不少网友跟帖说。

  2 “弃车逃逸”是否等同“肇事逃逸”?

  市交管局对周杰“弃车逃逸”的认定,与公众观念中的肇事逃逸是否有区别?对此,律师持不同观点。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认为,周杰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官方没有认定其饮酒,所以不存在躲避事故醒酒的情形,其只是离开现场,且此前已打电话报警,不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形,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但刘昌松认为,官方责任认定书已给出了肯定回答———周杰的行为构成了逃逸。逃逸有两种基本形式: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两种逃逸的性质和后果相同。刘昌松认为,根据官方认定书,周杰应接受《道交法》“终身吊销驾照”等关于肇事逃逸的重罚。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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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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