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法不容情”忽略了人道与伦理
华西都市报对于满文军“揭”妻事件发表评论说,在“法不容情”的口号之下,人道与伦理却最终被忽略了。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按照这一规定,即使夫妻、父子这样的亲密关系,也有着互相揭发的法定义务。这正是“法不容情”的精髓所在。但是,满文军的这场“揭发”,却引起了公众的极大争议。
评论说,孔子曾提出“亲亲相为隐”的观点。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这是中国传统的正义观。
放眼国际,现行的《法国刑事诉讼法》、1994年《德国刑事诉讼法》、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均规定: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即使自愿作证也有权不宣誓担保证词无伪。
评论认为,“法不容情”当然是一种伟大的正义,但在这种正义之下,却有着血淋淋的代价。它破坏了人类社会最珍贵、最基本的情感维系——亲情,将揭发者和被揭发者共同推向一场人性博弈和伦理悲剧之中。在“法不容情”的口号之下,人道与伦理却最终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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