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华委屈道歉 明星代言频越轨法律约束欠力度(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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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耀华委屈道歉 明星代言频越轨法律约束欠力度(3)
2009年11月09日 15:54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专家解析

  约束明星加大法律力度

  近年来为何不断出现国内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贾衷强律师于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律力度不够大是重要的原因。

  贾衷强介绍,在国外,由于对明星代言广告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因此明星代言颇为慎重。

  美国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必须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和出庭作证说谎一样,应该受罚。

  因此,好莱坞一线明星很少拍广告。一是经纪公司为保持明星的神秘感,不希望频繁曝光;二是一旦与虚假广告有染,不仅明星自毁前程,经纪公司等相关机构也将被罚,连带损失巨大。

  日本的明星们代言广告出了问题,饭碗就难保;欧洲的明星们会因广告的负面夸大效应而锒铛入狱。

  贾衷强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中对明星代言的规定落到实处执行可能还有困难,他建议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另外,他呼吁《侵权责任法草案》尽快出台,这部法律将为明星代言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我是许多明星的法律顾问,但仍然常提醒他们代言一定要慎之又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张起淮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明星代言产品出了问题肯定该承担责任。

  明星一方面要承担行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另一方面,明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对于情节严重的,如造成死人等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文/记者寿鹏寰李红梅方芳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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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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