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泉深陷“代言门”名利双失 上诉索赔12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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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羽·泉深陷“代言门”名利双失 上诉索赔120万
2009年11月06日 13:28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羽泉与中科诺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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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CCTV“3·15”晚会屡次曝光部分明星代言产品的质量事故,到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代言门”再度将明星做广告推上风口浪尖,“明星代言”无疑已成为近年来“艺人”、“消费者”各执一词的对垒,郭东临、郭德纲、文清、李宇春、周杰伦、徐帆等人都曾成为众矢之的。而后新闻舆论渐渐归于理性,考虑到明星本身也是问题产品的受害者,且基本上明星没有绝对的时间和专业知识去了解所代言产品,但就道德角度来讲明星仍不可避免的承担一些道德责任。

  其实艺人或明星并非永远站在强势的一面,娱乐圈也不乏艺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羽·泉”既是如此。

  知情人曝“羽·泉”被骗

  律师、胡海泉称确有此事

  不久前,记者从事件知情人处偶然获悉,“羽·泉”最近被骗了,被人“黑”了一百多万,近日正在筹备打一场官司,具体内容与“代言”有关。为此记者通过多方打探,最终找到组合成员胡海泉,胡海泉人在无锡,不过已在电话中确认了此事,但细节并未亲自透露,只是说交由律师处理。随后记者又辗转联络到“羽·泉”的律师李静传进行求证,李静传证实确有此事,且陈羽凡、胡海泉(即“羽·泉”组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深圳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实力雄厚 为赵本山“关系”户

  该公司实为一家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涉及数码、影音、通讯等多个领域,为深圳市利税大户。记者在浏览其官网首页时虽未看到“羽·泉”以形象代言的形式出现,却发现赵本山的形象出现在首页,此时记者才忽然想起赵本山《刘老根》系列电视剧中就曾出现“科诺”品牌产品的随片广告,双方有过长期合作。

  形象未经许可被用 “羽·泉”名利双失

  记者从李静传律师处了解到,2005年“羽·泉”与该公司达成协议,双方拟成立赛米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项目为MP3、DVD两种,由公司出资195万元,即持有65%的股份,“羽·泉”为产品形象代言人,并持有35%股份,不过鉴于该公司对“羽·泉”的名人效应对未来“赛米公司”的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起到的重要作用的认可,该公司将代“羽·泉”缴纳出资款105万元。

  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赛米公司的成立及股权安排的完成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不过合作协议早已于2005年9月就签署完毕,可至今中科诺仍没有成立赛米公司。而且从协议内容可知,使用“羽·泉”作为形象代言的前提是代缴出资105万元后,且还应得到“羽·泉”商务代表的同意及认可,但事实情况“羽·泉”并未获得任何应得的股东利益和告知,而该公司的部分产品就已经打着“羽·泉”的代言旗号开始销售了,对此情况,记者专门打电话至该公司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含糊其辞,不予回应。

  事发后,“羽·泉”曾在北京以侵权为由起诉过该公司,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自行撤诉了,近日“羽·泉”又委托律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中科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已经解除,同时判令该公司向自己赔偿违约损失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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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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