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严惩药品虚假广告 明星媒体或连带担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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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立法严惩药品虚假广告 明星媒体或连带担责
2009年11月13日 23: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武汉十一月十三日电 (记者 艾启平)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药品虚假广告和药品价格虚高等问题,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汉卿十三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违法广告所宣传的、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予以制裁。

  据介绍,中国药品广告收入每年大约四百多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天就有一亿多元。药品违法、虚假广告行为主要表现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虽经过审批,但扩大宣传内容,出现虚假宣传;利用名人、明星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利用假患者做广告,欺骗消费者等。

  刘汉卿指出,对于药品违法广告存在的诸多漏洞,新出台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作了重要补充性规定:增加了广告主在药品广告发布前,报广告发布地药监和工商部门备案制度;增加了工商对药监部门移送的违法药品广告处理结果应反馈的制度;增加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

  他表示,该《条例》还增加了新闻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内容。同时,针对一些明星和名人代言误导消费者的现状,《条例》增加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公众反映最多的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该《条例》规定:一是增加了药品价格标明和公示制度;二是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药品价格,应采取专家论证、评审、调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湖北省人民政府十三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北首部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颁布和实施情况。《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于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经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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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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