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萍被诉拖欠11万“介绍费” 回应:不认识这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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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萍被诉拖欠11万“介绍费” 回应:不认识这人
2010年05月25日 16:2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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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因被诉拖欠11万的代言介绍费,倪萍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昨天,她通过助理首次回应此事称,原告所述不属实,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事情起源

  倪萍被诉拖欠11万

  向先生近日将倪萍告上法庭,索要11万元中介费及利息。

  他称自己为著名主持人倪萍促成了“丁桂儿脐贴”的广告代言,合约为3年。倪萍于2007年支付了4万元介绍费,但一直承诺的11万元剩余费用,至今也未支付。

  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倪萍方面回应

  助理:倪萍本人并不知情

  昨晚,记者联系了倪萍的助理小倩,她表示,倪萍也是从报纸上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随后便请了律师,更多的情况倪萍本人并不清楚。

  小倩称,向先生所说的并不属实,倪萍根本不认识这个人。“这个人4月的时候给倪老师打过电话,当时还以为是一般的诈骗电话。后来新闻出来了,我们才知道这件事。这个人可能是跟广告公司有矛盾,跟我们没有关系。”小倩说。

  小倩表示,倪萍最近都在忙着做节目,没有时间处理这事,已经委托给律师。而对于倪萍当时代言丁桂儿脐贴时,是否有“中间人”,小倩表示她不知情。

  倪萍的代理律师陈旭昨日向记者表示,向先生在起诉书中所陈述的并不属实,而且他的诉讼请求也缺乏法律依据,倪萍是肯定不会支付这笔钱的。

  ●律师说法

  有证据、有承诺就得支付

  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邬锦梅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也叫做中介合同。

  在本案中,向先生如果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是他促成了倪萍的广告代言,而且倪萍也事先就“介绍费”进行过承诺,那么作为委托人的倪萍应支付相应报酬给向先生。

  ●类似案例

  张铁林也曾卷入“介绍费”官司

  6年前,演员张铁林的一桩广告代言“介绍费”官司也闹得沸沸扬扬。

  2004年5月,京城资深策划人戴某一纸诉状将张铁林告上朝阳法院,声称经他促成,张铁林与上海某医院合作,成为其形象代言人,张铁林出具了一份支付10万元“介绍费”的书面承诺,然后事后张铁林却拒绝支付。

  对此,张铁林称戴某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这家医院是自主邀请他合作的。

  后朝阳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居间合同关系,属合法有效,张铁林需向戴某支付中介费10万元。记者寿鹏寰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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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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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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