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复制全智贤手机信息 两公司职员被判10个月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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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看复制全智贤手机信息 两公司职员被判10个月
2009年06月18日 15:2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女星全智贤手机遭经纪公司非法监控一案在6月16日终审,法院判处与此案有关的两名IHQ公司前职员郑某和朴某从事社会服务80个小时。

  据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经纪公司的职责本应该是保护被害人的个人隐私,但是郑某和朴某却不顾自己的职责,私自偷看了所属艺人的短信。这样的行为本应该严厉处罚,不过因为两名被告都没有前科,而且被害者也表示不希望追究两人的责任,因此决定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执行,从事社会服务80个小时。” (李奎林)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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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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