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中信无锡打肖像权官司胜诉 获赔五十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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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中信无锡打肖像权官司胜诉 获赔五十万
2009年07月15日 0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方中信。 中新社发 杨可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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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无锡七月十四日电 (孙权 陶君) 记者今天获悉,华语传媒大奖影帝方中信在无锡起诉浙江某集团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索赔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一案,日前经江苏无锡崇安法院作出一审审判,判决该集团公司赔偿方中信人民币五十万元,并登报向其道歉。

  据了解,方中信原名符力,是香港地区的知名影星,活跃于电影界和电视界。由于其俊朗的外表酷似李察基尔,故有“东方李察基尔”之称。方中信自从凭借《旺角黑夜》中的出色表演获第五届华语传媒大奖最佳男主角后,人气更是一路攀升。

  二00二年一月七日,浙江一家集团公司因欣赏方中信儒雅、知性的成熟男士形象,遂邀请其担任该公司所产皮鞋的形象代言人,合约期为四年,自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至二00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合同规定,方中信在上述时间内为该集团公司参与演出广告片两条、拍摄平面广告三次、作现场整体宣传活动十二次,同时可获得代言费港币一百八十万元。双方约定,广告片及平面广告的版权属集团公司,合约期满后公司必须停止播出广告片及通知其分销商停止使用印有方中信肖像及名字之平面广告及宣传品。

  合约签订后,方中信按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在合约期满后,双方也未再续约。然而二00八年八月,方中信发现该集团公司未经其同意就擅自在公司互联网网页上使用他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遂起诉至无锡崇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公开登报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被告公司辩称,既然广告片及平面广告的著作权属于被告公司,那么在网站上使用包含方中信形象的平面广告是享有的著作权的体现,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虽享有广告及平面广告的版权,但其在代言合同期满后未征得方中信的同意即在公司的皮鞋网站上使用方中信肖像作为商业宣传,显然出于以营利为目的,故构成侵犯方中信的肖像权。故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方中信人民币五十万元,并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向方中信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具体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果被告公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费用由被告公司支付。(完)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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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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