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歌手协会谈东方神起解约案:合同超10年曾判无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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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歌手协会谈东方神起解约案:合同超10年曾判无效
2009年08月06日 12: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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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6日电 韩国歌手协会的事务总长金元赞(音)针对目前沸沸扬扬的5人组合东方神起中的三名成员的专属合约纷争问题表示:“合约期一旦超过10年就相当于歌手演唱生涯的全部时间,对歌手的人格上的主体性和经济活动会产生严重的限制。以前也曾有过将这种合约判定为无效合约的案例。”

  据“中央日报”消息,金元赞(音)事务总长5日在接受和平广播电台节目“开放的世界,今天!这里是李锡雨”的采访时表示:“4月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某些歌手提起的‘停止专属合约效力确认’诉讼中裁定‘十年以上的合约相当于占据了歌手全部的青春时期,会对歌手的人格上的主体性和经济活动的自由度产生严重的损害。这是不恰当以及不公正的行为。’”金元赞认为SM经纪公司方面的主张(认为13年的合约并不算是终身合约)是无理的。

  他还强调:“即使没有这样类似的案例,如果(合约期)超过10年的话也相当于经纪公司占据了歌手整个青少年期及青年期。在没有最低生活费保障及无法得到父母经济支援,而且还要冒着今后长期失业风险的情况下,10年以上的协议明显是不公平的。”

  对于东方神起组合中的三名成员以经纪公司SM娱乐公司为对象向法院提出的专属合同效力终止临时申请并提出收入分配的不公正这件事,金元赞也表示部分赞同,并说:“如果情况真如东方神起三名成员所说的,那么SM公司就是利用强势地位逼迫东方神起签订不公正协议。我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应该尽早公开成为双方矛盾焦点所在的合约书,让事实真相早日公之于众。”

  接着金元赞还强调说:“SM经纪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经纪公司,歌手的待遇尚且如此,那些没有名气的偶像组合和练习生们的现状该是怎么样我们都无法想象。大型企划社只占10%左右,除此之外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划社。对这些中小型企划社的练习生们而言,(和公司的合约)就是对自己人生的抵押。此次事件不仅对偶像产业产生影响,甚至会对大众音乐产业产生深远影响。我们应该借此机会检查一下目前我们的音乐产业体系是否仍然能够保持正常运行。”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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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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