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事件促进韩国制定符合演艺产业法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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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神起事件促进韩国制定符合演艺产业法案
2009年08月10日 11: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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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0日电 东方神起组合三名成员和SM娱乐公司之间的专属合同纷争,反映了大众音乐产业的结构漏洞。

  歌手和唱片企划公司之间畸形的所属关系

  据“韩联社”消息,人气女子组合所属唱片企划公司代表表示:“培养偶像组合通常需要3~5年时间,而期间的唱歌和舞蹈培训、衣食住行、健身、语言教育及整形等费用需要3~5亿韩元。此外,从培训到制作首张专辑,以及开展宣传活动总共需要10亿韩元。只有资金雄厚的大型企划公司,才有能力培养偶像组合。”

  这句话体现了畸形的国内经纪体系的结构漏洞。从挖掘艺人到培养,以及成名后的收入分配,都是由唱片企划公司负责,因此企划公司和歌手形成了从属关系。前韩国娱乐法学会会长崔正焕认为,在这一结构下,唱片企划公司也是不得已制定所谓“奴隶合同”条款。

  在美国,要想当一名歌星,就要自己出钱学习音乐,并在酒吧等小舞台唱歌后,通过宣传自己掏腰包录制的专辑找机会登上大舞台。但在国内,梦想当艺人的人希望由经纪人全权负责,而同企划公司签约后,就要求公司提供培训并捧红自己,同时提供衣食住行、教育及车辆。

  实际上,演艺产业也属于一种风险产业,10个组合中,只有1~2个能成名。不仅风险大,还要防止投资巨额捧红的艺人“跳槽”,因此,唱片企划公司为安全起见,在合同中加入支付数十倍违约金这一项。

  有必要制定符合演艺产业的法案

  一个偶像组合的男成员表示:“成名后,大多会对合同内容感到不满。除了吃不好睡不好,体力透支也很重,但进账的钱却少得可怜。此外,公司还不及时结算收入。最近更是在扣除活动经费后分配收入,而且还不告知经费的具体内容,因此对企划公司越来越不信任。”

  在日本,很多企划公司都是以月薪的形式向艺人支付报酬。日本大型演艺企划公司之一吉本兴业,每月都发放固定工资,而如果艺人的收入提高,就会上调工资。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30年代制定了《艺人经纪人法》,约束无资质的企划公司。

  崔敬焕强调:“就像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劳动法》,政府有必要尽快制定法案,使艺人和企划公司形成公平的关系。”(完)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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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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