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SM不得干涉东方神起三名成员活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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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法院:SM不得干涉东方神起三名成员活动
2009年10月28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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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8日电 27日,韩国法院对人气组合东方神起所属的SM娱乐下达了要保障东方神起组合3名成员个人演艺活动的判决。

  “朝鲜日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50部27日在审理细亚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等东方神起3名成员与SM娱乐的合同纠纷案时,援引临时处理申请的部分内容,做出了上述判决。

    3名原告在提出临时处理申请时要求法院中止与SM娱乐的专属合同效力。法院称:“他们签订的专属合同(13年)效力等在本案诉讼(正式审判)中,被判无效的可能性很高,因此到本案诉讼判决下达为止,SM娱乐不应妨碍3名成员的个人演艺活动。”因此到本案诉讼判决下达为止,东方神起3名成员可以在SM娱乐外围进行演艺活动。但法院称,如果3名成员要想继续在SM娱乐旗下进行活动,就必须履行现有的专属合同。

  在5人组合东方神起成员中,细亚俊秀等3人于今年7月提出临时处理申请,要求中止与所属经纪公司SM娱乐的专属合同效力。他们表示:“13年的专属合同期限其实就相当于终身合同。在合同期限内,SM娱乐在唱片收入分配等方面没有给予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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