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妙可代言费800万元?厂商回应:哪有那么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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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妙可代言费800万元?厂商回应:哪有那么多
2009年05月05日 14:48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电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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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奥运会上一曲 《歌唱祖国》,让林妙可成为影视剧导演和广告商的新宠。

  4月20日晚上,由林妙可代言的一款长虹等离子电视的广告在CCTV—1首播。

  近日有消息称,林妙可接拍这则广告的收入高达800万元。这不仅刷新了 《家有儿女》中小童星张一山的代言收入,还超过了广告身价在500万元左右的范冰冰、赵薇,更是直逼此前千万元为某名牌钟表代言的章子怡。

  新闻核实

  昨天和今天,记者先后致电奥美广告公司、长虹电视公司,双方均称广告费并不像网上所说的那么多。“哪有那么多。”长虹电视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今日说。奥美广告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也肯定地说,广告费绝对没有那么高。

  不过,当记者追问具体价格时,双方均称这是商业机密,不便透露。“这个属于商业机密,我们合同里也和客户签署了,不能对外公布(代言)价格。”奥美广告公司的员工说。 实习记者周萌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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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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