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告刘信达诽谤名誉案被驳回 因证据不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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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艺谋告刘信达诽谤名誉案被驳回 因证据不足
2009年02月20日 08:33 来源:现代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前晚,记者从上海获悉:备受关注的著名导演张艺谋状告“大嘴”宋祖德的兄弟刘信达诽谤名誉一案,1月13日在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张艺谋和刘信达均未出庭,由双方代理律师出庭应诉。记者从刘信达处获悉,庭审时间非常短暂,张艺谋的律师提出了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由于证据不足,被当庭驳回,但目前尚未收到法院下达的相关法律文书。

  今年1月1日,刘信达在网易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张艺谋女儿惨遭洋老公抛弃!》的博文,1月5日,张艺谋一怒之下委托律师向刘信达发出律师函,限他在1月31日前在媒体上向张艺谋及其女儿道歉,并赔偿20万元人民币,否则法庭上见。

  前晚8时,记者致电负责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这位李姓女法官向记者证实说:张艺谋状告刘信达诽谤名誉一案,在认真审理后,被法庭正式驳回。李法官说:我知道张艺谋是名人,但法庭是重证据的。张艺谋仅仅从网上搜集到刘信达诽谤他的证据,显然还不够。 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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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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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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