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不是反山寨是反抄袭 倪萍:我并没有过时——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娱乐新闻
    称不是反山寨是反抄袭 倪萍:我并没有过时
2009年03月09日 16:09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倪萍身着牛仔裤、紧裹黑色头巾,装扮好像前来采访的记者。不少“火眼金晴”的媒体记者发现她后,追着采访。 中新社发 韩海冰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倪萍最近在全国两会提出有关山寨文化的提案,迅速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倪萍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提过“封杀山寨”,只是反对抄袭、剽窃等盗版文化以“山寨”为旗号泛滥。而对网友的误解,倪萍称她支持网民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就像她也会坚持自己的提案一样,“被误解也会坚持初衷,我不觉得我的观点过时,大家议论得多,说明这个问题被关注,真理总是越辩越明”。

  坚持反“山寨”:“实在看不下去到处都在抄袭”

  问: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提案?

  倪萍:最开始听到大家说“山寨”都还是说山寨手机之类的产品,可近来山寨现象已经慢慢从经济领域蔓延到文化领域,任何一个好的成功的艺术作品出来,马上就有所谓山寨作品跟风炒作。如果“山寨”蔓延开来,都热衷于模仿和抄袭,自然会严重地伤害我们的文化原创力。

  问:那您觉得“山寨现象”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需要“立法封杀”吗?

  倪萍:媒体在引述我的提案时有失偏颇,我的提案标题是《摒弃山寨文化扶植原创作品》,全篇根本未提过“立法封杀”,这点大家可以看提案原稿。至于有关“山寨”的立法,我们已经有《知识产权法》等很多法律法规了,如果“山寨”、“恶搞”侵犯了知识产权,其实已经犯法了,不需要我再呼吁去专门立法了。

  问:你觉得“山寨文化”是否盗版文化?

  倪萍:对山寨文化定义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看法,我在第二条建议里特别提到要细化版权保护条例,严格区分“草根文化”与“山寨文化”的不同,明确界定涉嫌抄袭、剽窃、仿冒和造假的违法“山寨”行为,明确划分民众自娱自乐的“恶搞”与涉及商业利益的侵权剽窃投机行为的不同,切实保护和尊重文化创意产业作者的权益。像“山寨版的百家讲坛”、“ 山寨春晚”我觉得都可以接受,那是百姓的一种表达方式。但我们不是说因此就要去鼓励抄袭、鼓励恶搞,把它当作时尚,这种文化情绪泛滥对原创是致命的伤害。尤其对青少年,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比较差,很多事情打着山寨的旗号去做,做着做着可能就过界就违法了。

  不怕被恶搞:“大家关心就说明没有过时”

  问:您怎么看待您的提案收到的评论,有些人甚至还恶搞您的提案。

  倪萍:网络是每个人都有话语权的地方,大家可以自由地表达个人意愿。因为最初报道的标题失真引发了网友对提案的曲解,我能理解。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这些争论能够引起大家对山寨现象更深层次的思考也是件好事。

  问:您的提案和观点出来,很多人觉得你的价值观比较传统,甚至可以说有些过时?

  倪萍:生活在这个时代就不会过时。我的价值观与父母的教育和自己的成长经历密不可分。网络的价值观当然更多元,和我的价值观有异同很正常。我的提案引起这么激烈的争论,说明我关心的其实也是很多网友关心的,没有过时。

【编辑:杨子
    ----- 文娱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