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持护照从事民商事活动与身份证同等效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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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持护照从事民商事活动与身份证同等效力

2010年08月04日 10:16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获悉,上述状况将得到解决。本次常委会会议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增一款规定:“出国、出境人员凭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本省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其本人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认可。”

  据了解,2003年8月,公安部出台便民措施,取消了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目前我国出国、出境人员除出境定居之外,不再注销户口。但在此前出国、出境尚未在境外定居的人员,其户籍及相关身份证件问题如何解决,至今还缺乏法律依据,由此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办理驾照和车辆上牌,外国人可以凭外国护照办理,而这些人员持中国护照却无法办理,在银行开户、投资股市等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认为,由于中国公民所持有的中国护照与居民身份证一样,都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身份证明,其证明效力并无本质不同,不宜因为颁发部门不同区别对待,且本国公民的护照证明效力也不应低于外国公民护照,因此,本次常委会会议在修改该法规时新增这一款规定。(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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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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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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