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山东省侨办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政府对潍坊市早期归侨的关心和照顾,经潍坊市政府同意,潍坊市外侨办联合潍坊市财政局和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调整全市早期归国华侨企业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补贴。
具体调整内容为: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1978以前回国的退休归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由归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统一列支,县市区、开发区侨务部门负责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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