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获悉,海南将扩大归侨退休职工补贴对象,并提高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
据了解,海南省将把享受生活补贴的归侨扩大到1949年10月1日以前回国,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组织工作并在海南省办理退休手续的归侨职工,其退休金、养老金低于当地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定额发给生活补贴。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南省1949年10月1日前回国的归侨退休职工共有2421人,其中2077人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
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海南省将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定额发放50元提高至100元,但发放的生活补贴加上本人享受的退休金或养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当地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据了解,海南省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所需经费按归侨退休职工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华侨农场和农垦系统归侨退休职工的生活补贴经费,由海南省财政负担。新的补贴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05年以来,海南省共为13038名退休金、养老金低于当地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归侨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定额发放50元生活补贴。(王晖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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