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港澳台侨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投资环境不尽理想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日前建议,各盟市提高认识,统筹落实各项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港澳台侨资企业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充分发挥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不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大批港澳台侨商在内蒙古投资创业。到2009年底,内蒙古全区港澳台侨资企业共257家,投资总额达60亿元人民币,实现利税20亿元,创造就业岗位8万多个。然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在调研中发现,部分盟市和部门偏重于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在吸引港澳台侨资方面工作不到位,还有的盟市对引进的企业存在不认真兑现承诺的现象。同时,个别行政执法单位仍存在吃拿卡要、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有的执法单位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
就上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建议:各地要抓住国家和自治区继续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的契机,积极吸引更多港澳台侨商来区投资创业和发展,培育具有独特竞争力和发展优势的外向型与内需型高端企业;要认真梳理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创业、招商等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和为企业减负的力度;鼓励国有、民营企业引进港澳台侨资企业的资金、管理、技术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为企业经营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采取特事特办、重点督办、快事快办等方式解决好台侨资企业的问题和困难,尤其要帮助企业解决好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为他们出入境、居住、就业和就学提供便利;要切实加强投资环境软硬件建设,努力实现由审批到服务的转变;设立专门投诉机构,监督和受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曲维东 孟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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