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军:履行侨法赋予侨联职责 提高维护侨益水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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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军:履行侨法赋予侨联职责 提高维护侨益水平

2010年10月25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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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中国侨联网消息,10月22日,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致公党中央、中国侨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座谈会,纪念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出席座谈会。中国侨联主席林军出席会议并代表中国侨联讲话。

  中国侨联主席林军回顾了20年来侨联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依法履行《保护法》赋予侨联维护侨益的职责,热心为侨服务,极大地吸引和团结广大侨胞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在贯彻实施《保护法》的过程中,侨联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侨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侨联是坚定的保护者与维护者;在侨胞合法权益出现问题时,侨联是有力的帮助者和服务者。

  侨联组织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地推动《保护法》贯彻实施,一是要坚持以侨为本,维护侨益,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各级侨联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增强新形势下为侨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侨益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部署,通过开展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维护侨益工作,真正代表侨界群众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广大侨胞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的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保护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侨务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全社会各界群众尤其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贯彻《保护法》的自觉性;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爱侨护侨的浓厚氛围。

  三是要切实履行《保护法》赋予侨联职责,提高维护侨益的水平。《保护法》第8条规定:“侨联组织代表归侨侨眷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第23条规定:“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这是法律赋予侨联组织的神圣职责。各级侨联要始终把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侨界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与司法部门建立涉侨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继续加强涉侨部门维护侨益联动机制建设,形成依法维护侨益工作的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高祀仁主持座谈会。国务院侨办主任李海峰、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严以新在会上讲话。中国侨联副主席李祖沛、董中原、王永乐、乔卫等出席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央“五侨”部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领导及侨界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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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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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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