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侨办出台政策帮助归侨侨眷创业就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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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侨办出台政策帮助归侨侨眷创业就业
2009年10月16日 1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6日电 近日,枣庄市侨办与市劳动局根据市政府要求,联合发文出台政策对全市归侨侨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再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给予帮助和扶持。

  文件规定,对归侨侨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2万至5万元的担保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的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就业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200万元。

  对自主创业的归侨侨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区(市)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还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归侨侨眷提供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和“一对一”帮扶,对符合就业优惠政策扶持范围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的归侨侨眷,优先落实培训补贴,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的贫困归侨侨眷家庭实行优先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和再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无职业的城乡归侨侨眷优先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城镇困难归侨侨眷优先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并酌情给予一定的优惠和照顾。(枣庄市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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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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