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1日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江西省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在认真组织全办干部集中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核报批程序。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对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要求单位首先向市委(政府)写出请示,在征求市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新余市外事侨务办进行初审,然后交市委(政府)有关领导审批,正县级以上领导出访必须经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是坚持原则严把政策关。发挥外事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新余市外事侨务办严格对出访人员的出访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量化管理、计划报批规定又没有实质出访任务或出访任务与其身份不符的一律不报。
三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规定外事专管员为因公出国(境)审核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出访人的初审意见必须由外事专管员提出后,分管领导把关,交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盖章上报。对重要出访团(组)的审核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新余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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