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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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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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年 中国政府设立香山县,澳门属香山县范围,旧称香山澳、濠镜澳。

1277年 中国军民开始在澳门定居。

1535年 葡人在澳门停靠船舶,进行贸易。

1557年 葡人进入澳门,并开始在澳门长期居留。

1573年 居澳葡人开始向中国政府缴交地租,每年五百两白银。

1584年 居澳葡人组成议事局(後来演变成今日的市政厅),作为管理居澳葡人的行政机构。而中国一向在澳门设有官府,专责治理中外居民一切事宜。

1685年 清政府在澳门设立「关部行台」,此为当时中国四大海关之一。

1743年 清政府为加强对澳门的管理,以肇庆府同知(府官的副手)移驻前山寨,设海防军民同知,「专司海防,查验出入渔船,兼管在澳民蕃」。香山县丞移驻澳门望庆村,专管华民与葡人之间的纠纷和案件。

1849年 雅片战争後,葡萄牙人乘清政府战败之机,推行扩张政策,经过30多年的蚕食,占领了关闸以南的澳门半岛。

1851年 葡人占领(左乙右水)仔岛。

1864年 葡人占领路环岛。

1887年 当时的葡萄牙政府方使清政府先後签订了《中葡会议早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区治理它处无异」。中国人民从来不承认上述不平等条约,中葡亦一直未勘订澳门界址。

1928年 7月6日民国政府外交部正式照会葡萄牙公使,声明终步1887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并於12月9日另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五条,其中未提及澳门主权问题。

1961年 葡萄牙海外部确定澳门为旅游区,特准设赌。同年,澳门政府颁布「承投赌博娱乐章程」,公开招商承投。

1972年 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委员会主席的信中指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於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於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区的名单之内。中国将在条件成熟时用适当方式和平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在未解决前维持现状。」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委会於同年6月15日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上述的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同年11月8日,第27届联大通过该决议。

1974年 4月葡萄牙内革命成功,新政府实行非殖民地化政,承认澳门不是殖民地,而是中国的领土。同年澳(左乙右水)大桥建成通车,全长2.57公里。

1975年 最後一批葡萄牙驻军撤离澳门。

1976年 葡萄牙法规定澳门是在葡萄牙管辖下的特殊地区。

1979年 2月8日中葡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目前由葡萄牙政府管理,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将在适当的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

1985年 中葡两国领导人认为谈判解决澳门问题的时候已经成熟,同意於次年举行正式外交谈判。

1986年 中葡双方於6月、9月、10月在北京举行了解决澳门问题的前三轮会谈。

1987年 3月中葡双方在北京进行澳门问题的第四轮也最後一轮谈判,26日,双方草签联合声明。

1987年 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总理代表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於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联合声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於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87年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葡联合声明》。

1987年 9月21日新华社澳门分社成立,周鼎出任首任社长。

1987年 12月11日葡萄牙国会一致通过《中葡联合声明》,出席国会的议员全体起立鼓掌。

1988年 1月15日中葡两国关於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正式生效,澳门进入过渡期。中葡联合声明小组、土地小组成立。

1998年 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共48人,其中澳门各界人士19人。

1988年 10月8日澳葡政府决定兴建第二座澳(左乙右水)大桥。

1989年 3月8日澳门国际机场兴建及经营批给合约正式签署。

1989年 4月9日澳门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名单公布,共90人。

1989年 9月10日澳门赛马会主办的赛马正式开跑,首日投注额1800万澳币。

1989年 12月8日澳门国际机场举行动工典礼,澳督文礼治主礼。

1990年 5月25日郭东坡抵澳担任新华社澳门分社社长。

1990年8月18日新澳(左乙右水)大桥正式动工兴建。

1991年2月22日中国外长钱其琛访问葡萄牙,与葡外长达成协议,中文即日起成为澳门官方语言。

1993年 1月15日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闭幕,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次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会见全体草委。

1993年 3月31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 11月2日来往港澳间的客运码头新港澳码头正式启用。

1994年 11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土地基金会投资委员会、谘询委员会成立。

1995年 5月19日王启人抵澳担任新华社澳门分社社长。

1995年 10月13日澳葡政府与中国银行及大西洋银行签署发钞代理合约,有效期15年。

1995年 12月8日澳门国际机场隆重开幕,中国国家副主席荣毅仁、葡萄牙总统苏亚雷斯出席并剪彩。

1996年 9月22日澳门选举产生第六届立法会。

1997年 11月2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上海会见澳门企业家代表团,称赞澳门是「东方的宝石」。

1997年 12月11日中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区机构大楼奠基。

1998年 5月5日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1999年 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澳门特区区旗、区徽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三个附件以及澳门特区区旗、区徽图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其中五星是代表统一的中国;三朵含苞待放的白莲花象徵澳门特区是由三个岛组成的吉祥之地;绿色代表祖国大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徵,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文「澳门」。其图案的含义与区旗相同。

1998年5月5日,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在北京宣告成立。次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率政治局其他六位常委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澳门特区筹委会全体委员。江泽民说,筹委会的成立是澳门回归祖国历程的一个新里程碑,澳门回归祖国将为「一国两制」再次创造一个光辉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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