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路之十四:中葡建交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六日电 澳门回归路之十四:中葡建交

                  中新社记者 盘归

  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得以作为友好国家,用友好协商的方式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葡萄牙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对中国持敌视态度。特别是在一九七四年之前,索莫查独裁政权统治葡萄牙达四十二年之久,始终坚持极右的反共立场和殖民主义政策。

  新中国出于“为我所用”的考虑决定暂不收回澳门,但是也绝不允许澳门成为美蒋势力破坏内地的跳板,更不允许澳葡当局迫害当地的中国居民。为此,中国政府曾与澳葡当局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维护了国家民族的利益,维护了澳门同胞的利益。

  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葡萄牙发生军事政变,推翻了索莫查独裁统治,建立民主政权。新政府宣布放弃殖民主义,公开承认澳门不是殖民地,而是葡萄牙管理的中国领土。当时葡萄牙外交部长苏亚雷斯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就曾明确地指出:不应将澳门看成葡萄牙的殖民地,那只不过是葡萄牙当局驻守并行使“主权”的一个城市。因此,澳门问题自然地要与中国进行双边磋商,以确立其新的地位。他说:“我们持开放态度与中国发展关系。由于澳门问题的存在,与人民中国外交关系的正常化也显得极为重要。”一九七五年一月,葡萄牙政府宣布与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从而为中葡建交打下良好基础。同年,葡萄牙政府又宣布解散澳门陆军司令部和海防司令部,撤走驻澳门的葡萄牙军队,把治安警察、水警、稽查队、消防队等合并改组,建立保安部队。军队--这一葡萄牙在澳门的“主权象征”从此消失。澳门的葡萄牙当局并逐步推行了一些民主化措施,扩大了澳门的自治权。

  一九七六年七月,埃亚内斯将军当选葡萄牙首任民选总统。同年十月,“四人帮”倒台,中国政局也发生重大变化。其后,中、葡双方均积极接触,以加强双方的了解和信任。

  一九七八年一月,中、葡驻法大使韩克华和马尔丁斯正式开始建交谈判。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中葡两国建交“联合公报”于法国巴黎发表。公报宣称:“两国政府将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维持外交关系。”

  建交公报中虽未提到澳门问题,但澳门问题却是中葡建交谈判的重点。对此,双方达成了原则谅解,并签署了会谈纪要。文件确认澳门是中国领土,定将归还中国,至于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将在适当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在回归以前,澳葡当局要尊重和维护在澳门的中国居民的正当权益,不允许一些外国势力利用澳门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

  中葡建交后,两国关系发展顺利,澳门与内地间在各方面的来往也越来越密切。澳门地区出现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为澳门问题的即将提出创造了有利条件。(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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