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路之十九:澳门首任特首是怎样产生的?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三日电 澳门回归路之十九:澳门首任特首是怎样产生的?

中新社记者 盘归

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组建“推委会”,并由推委会选出澳门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是“新澳门”建设的重要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是根据澳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制定的。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推委会由澳门特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组。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至六日,筹委会政务小组在澳门对推委会的产生办法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筹委会于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委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今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十四日,是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委会委员的报名时间。由澳门人自己组成推委会,推选出特区行政长官人选,这在澳门历史上是第一次。广大澳门居民十分珍视这个当家作主的机会,纷纷踊跃报名。推委会只有二百个名额,但有二千二百九十一人报名。四月十日,筹委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一百八十五名推委会委员,加上四名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全国人大代表当然成为推委会委员,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协商互选十一名推委,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二百名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的推委会正式产生。

四月十二日到十七日,行政长官人选参选人报名。先后有九人报名参选。经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审查,有四人不符合参选资格而未能成为行政长官人选参选人。

四月二十三日,推委会在澳门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方式选举行政长官人选候选人。结果五人中有三人因未能获得二十名以上推委的提名而率先出局,何厚铧、区宗杰分别以一百二十五票和六十五票成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候选人。投票过程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月七到八日,推委会召开第二次全会,听取何、区两位候选人报告各自的治澳理念和策略。并分界别做了面对面的回答。

五月十五日,推委会在澳门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式选举产生澳门首任特首的人选。这是几百年来澳门人第一次自己推举澳门的最高行政首长。二十二个国家和地区的上百家传媒做了现场报道。最终何厚铧以一百六十三票的高票,当选为澳门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

五月十六日,筹委会在珠海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确认了上述选举结果,通过了“关于报请国务院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报告”。二十日,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了对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的任命。朱(金+容)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任命何厚铧为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于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宣誓就职。这标志着组建澳门特区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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