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news.com.cn | 北京时间:1999年12月09日 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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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改判郑秀丽死刑为死缓 广州9日消息:前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处死刑的郑秀丽(一审化名王秀英)故意伤害上诉案作出终 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改判郑秀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由于郑秀丽作案前曾被拐卖的坎坷身世和二审开庭时全国人大常 委会彭副委员长亲自到庭旁听而备受社会关注。 郑秀丽,化名王秀英,原系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堡镇南红村农民。1994年7月,她在珠海市被他人拐卖 给罗定市生江镇花坪村郭美南为妻。郑因其被拐卖和日常生活小事与郭美南之兄嫂郭敬南、陈全芳常有争吵打斗,遂起报复之 念。去年9月17日,郑秀丽准备好硫酸在路口守候,待郭敬南之子郭洪钊等一群小学生放学路过时直泼过去,致使郭洪钊等 七名学生受伤。10月21日,郑向公安机关自首。今年4月13日,云浮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王秀英(郑秀丽)死 刑,并赔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洪钊、郭富华的经济损失91562元。郑秀丽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 诉。 二审期间,省高院对郭小锐、陈国良等四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进行了重新鉴定,确认应属轻伤和轻微伤。同 时,经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核实,“王秀英”的真实姓名是郑秀丽。 据深圳商报报道,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郑秀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应从重惩处。鉴于郑秀丽犯罪 后能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其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较一审判决认定的稍轻,故撤销云浮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改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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