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电 中共中央今天公布了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充分肯定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主导作用,提出了到二0一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的跨世纪目标和指导方针。
《决定》共分十二个部分,约一万五千字。九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在北京举行的这次全会高度评价国有企业在推进中
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指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目前,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加以解决,这次全会集中研究国有企业的问题是适时和必要的。
《决定》认为,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不懈奋斗,使中国由一个贫穷落
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即将进入小康社会、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目标大步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一次伟
大的历史性跨越。国有企业和工人阶级为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决定》提出的从现在起到二0一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
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
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
用。
《决定》指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三、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五、
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六、全面加强企业管理;七、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八、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九、全心全意
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十、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决定》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
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其他行
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决定》提出,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
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
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继续对国有企业
实施战略性改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培育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对国有大中型
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市场着力转换经营机制。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
会负担,要同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新机制、加强科学管理结合起来。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财力,区别不同情况,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步骤地分类加以解决。帮助企业增资减债,促进债务和资产重组。
《决定》指出,适应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要以市场为导向,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
在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国有企业要占据重要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发挥先导作用。继续搞好宏观调控和相关的配套改革,
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扩大对外开放,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发展各类市场,维护经济秩序,为国有企业改革
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决定》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中国国
情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
级的方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