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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实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000年6月22日 08:26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一日电(记者朱大强)中国公安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这一《内务条令》共计十四章六十八条,约七千三百字。主要规定了中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宣誓,内部关系,警容风纪,日常制度,接待群众,值班备勤,突发事件的处置,装备管理,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安全防卫与卫生,警徽、警歌、阅警,对违反《内务条令》的公安民警的处罚,以及《内务条令》的适用范围、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和效力等内容。 公安部负责人说,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早在一九八四年六月,公安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十几年来,《内务条令》(试行)在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加强人民警察内务管理,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公安机关面临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安队伍内务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明确规范。因此,公安部从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出发,从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针对《内务条令》(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对原有的条令进行了补充、修改,使之更加科学、完善和合理,更符合公安工作的特点。 这位负责人说,《内务条令》的实施,对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公安队伍向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首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建设。其次,有利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再次是有利于树立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总之,《内务条令》的制定实施,是公安部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和贯彻落实“真抓、早抓、主动抓”指导思想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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