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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枪击案有关责任人受追究

2000年7月16日 17:15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消息:日前,中共河北省廊坊市纪检委作出决定,对“霸州枪击案”的有关责任人追究了责任。

  法制日报消息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及公安部《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的暂行规定》,决定给予霸州市公安局局长李建国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霸州市公安局政委潘分生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霸州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谢秀良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霸州市公安局治安科长李庚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霸州市公安局康仙庄派出所所长赵振波、指导员贾福全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刘自祥(原霸州市委副书记,现任霸州市人大主任)、杜兆瑜(原霸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现任固安县委书记)在有人反映杜书贵有生活作风问题但没有查清事实并已调出公安机关的情况下,同意将其调回公安机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且为枪击案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此决定对二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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