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新闻社主办 |
|
![]() |
|
| |
张子强余党胡文在广州被判坐监十三年 2000年7月18日 07:32 中新社广州七月十七日电(莫非粟晓晶)广州市中级法院今天对张子强同伙胡文绑架案公开宣布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胡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胡文为香港人,是“世纪贼王”张子强犯罪团伙的重要成员之一。法庭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七年九月,本案的同案人张子强、张志烽、胡济舒(均于一九九八年被广州中院判刑)等人在广州市的广东胜利宾馆和深圳市的广东银行大厦密谋绑架港商郭某某并进行具体分工后,胡济舒纠合胡文参与绑架,胡文表示同意。随后,胡文专门从香港到深圳与张子强等人密谋、准备作案。 同年九月二十九日晚六时许,胡文按照作案分工,乘面包车到香港海滩道公路桥附近等候,当同案人甘永强、邓礼显(均于一九九八年被广州中院判刑)驾车截停郭某某的汽车后,胡文等人即上前将郭某某劫持到面包车上,绑架到马鞍岗二百号交由他人看押。后来,张子强向郭某某的亲属勒索得六亿港元的赎金后,才释放郭某某。勒索赎金得手后,张子强等人分赃时,胡文没有分得赃款。 广州中院在对本案作出判决时认为:被告人胡文由胡济舒纠合参与绑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专程到深圳市与张子强密谋结伙作案,并在作案中直接动手劫持被害人,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刑法》规定,构成绑架罪;根据《刑法》量刑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胡文是被纠合参与作案,而且没有分得赃款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绑架罪的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胡文没有当庭提出上诉。(完) 【发表评论】
相关报道:张子强漏网余党广州受审 相关报道:“张子强第二”温州落网 相关报道:“张子强案”余党胡文被递解往内地合乎法律程序 相关报道:广东警方:胡文是张子强案重犯 广东有权对其拘留 |
|||
| | 新闻大观 | 中新专稿 | 中新图片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论坛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