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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展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

2000年3月30日 08:18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电 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二000年长江中上游地区退 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下发给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这个通知说,在西部地区实施以天然林保护、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和 陡坡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草)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中国西部生态环境状况,站在 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着眼于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正确把握好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的主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坚持科技进步;坚持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坚持省级 政府负全责和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通知指出,退耕还林(草)试点范围确定为长江上游(以三峡库区为界)的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和黄河上 中游(以小浪底库区为界)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十三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一百七十四个县(团、场)。

  二000年工程任务确定为退耕还林(草)五百一十五万亩,并按照“退一还二、还三”的要求,相应安排宜林荒山 荒地人工造林种草面积六百四十八万亩。

  通知还对实施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草)的政策及投入,认真抓好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的实施工作等作出了 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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