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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起对个人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 2000年4月1日 08:39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一日电 中国国务院今日发布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对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 户要使用实名以及金融机构要为个人存款账户保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公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 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实 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实名证件包括:境内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 证;境内十六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的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 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等等。 《规定》要求,从发布之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在该账户再次存款或取款时,只需持存单或存折,不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特殊情形除外)。对实 名制施行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包括定期、活期),取款时仍按老办法办理,不用出示身份证件(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特 殊情形除外)。但在原账户续存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必须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将非实名改为实名 ;原账户已经使用实名的,只需在存款凭条上登记身份证件的号码。同时,《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个人存款账户 保守秘密的责任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规定》的发布施行,是中国个人存款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 金融诈骗,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将起到积极作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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