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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坠河79人死亡 柳州市长等官员受处分

2001年3月31日 21:02

  中新网南宁4月1日消息:柳州公交车坠河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日前终结,柳州市市长宋继东等柳州市14名政府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柳州市市政维护处副主任丁志华等10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0年7月7日晚10时30分,柳州市壶东大桥发生公交车坠入柳江特大交通事故,车内司乘人员79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事故发生后,由广西自治区政府李兆焯主席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厅、区经贸委等12个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认定,“7·7”特大交通事故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驾驶员未遵守安全行车规则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柳州市市政维护处临时工潘天明、潘艳阳、彭昌恒、刘知平,是“7·7”特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驾驶员周梅华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柳州市市政维护处施工人员吴峥、机务安全员罗茂良、第四工程处主任郝志臻、安全保卫设备科科长李树华、副总工程师、技术质检科科长李健、市政维护处副主任于志华,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柳州市市长宋继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柳州市政协副主席黄家仁(时任柳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柳州市建设局原局长韦建军,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刘传林,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建设局副局长董向荣,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和防洪工作,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柳州市市政维护处主任张柏荣,是该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四分公司东环站站长黄建琳,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柳州市公交四分公司安全运营科科长秦富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四分公司经理杜建勇,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运营安全部副经理谢新章,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运营安全部经理喻晓耀,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总经理狄俊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副总经理夏海燕,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相关报道:致79人死亡的柳州公交车坠河案九责任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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