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社
滚动新闻新闻大观中新图片中新财经图文专稿中新专稿中新影视中新出版品中新电讯中新专著中新英才



新闻大观>中新专稿>新闻报道

内地《国有资产法》呼之欲出

2001年4月12日 20:51

  作者:戈平

  在北京举行“两会”之际,在与会代表中,对《国有资产法》的制定呼声日高。代表们关注的是,随着中国“入世”在即,若没有健全的《国有资产法》,作为未来大规模外资进入中国,在外资对内地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兼并时,国有资产若没有特定的法律约束,将有可能令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甚至不知去向。

  内地人士作此考虑其一是内地的企业公司主管人员对现代资产运作缺乏经验和必要的思想准备,以至在对国有资产的估价和运作中被外方任意摆弄;其二是难免有一些官员在私利的驱使下,有意报低国有资产价格,出卖国家利益。

  因此,《国有资产法》的能否及时出台成了与会者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成了记者追踪的热点。在记者的穷追不舍下,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副部长陆燕荪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组长刘仪舜透露,目前,《国有资产法》的台下运作已经完成,现正处于修正和润色阶段,一俟时机成熟,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初步的估计是在今年以内。

  此次《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同以往诸多法律的起草有很大不同。以往多部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委托某一政府主管部门起草,而此次则是由全国人大自己出面,组织专门机构,直接聘请专家组和顾问组起草。

  [全文1090字,传媒索稿请同中新社专稿部联系电话:68316616 88387530 刘小姐

  传真:68316637电子信箱:ZhuanGao@mail.chinanews.com.cn]




新闻大观>中新专稿>新闻报道


滚动新闻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品 |中新电讯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联系我们

新闻标题检索:
主编信箱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