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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借腹代孕”

2001年4月12日 20:56

  作者:宗颛

  去年曾爆出“成都一女愿借腹替人生子”的新闻,今年又有“成都—女重金租腹怀孩子”的新闻。近日,有关此类“借腹代孕”题材再度衍生出姑嫂争夺孩子监护权的纷争。一位成都女子替哥哥生孩子后,问“我替哥哥生了个娃,我能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吗?我还是她真正意义上的母亲吗?”

  这类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的关注。据统计,中国现有一百多家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中心,但鱼龙混杂,符合医学规范的仅有十家左右。尤其是商业性“借腹代孕”的出现,更是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所谓“借腹代孕”是指一对夫妻如果女方由于先天没有子宫,或者因病将子宫摘除等原因,无法孕育胎儿,将他们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母亲”的子宫内。它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有关专家认为,“借腹代孕”产生的伦理问题十分复杂,如母亲代女儿怀孕、姐姐替妹妹怀孕等,虽然不是商业行为,但容易造成孩子归属纠纷以及家庭伦理混乱等,出现遗传母亲、孕育母亲、抚养母亲等,婴儿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难以确定。

  [全文1239字,传媒索稿请同中新社专稿部联系电话:68316616 88387530 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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