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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新政策 取消行政级别、裁员、入股

2001年4月17日 11:39

  中新网北京4月17日消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

  这三项制度改革包括:要求取消企业行政级别;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和濒临破产企业,可依法经济性裁员;专业人员可实行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权等分配和激励形式。

  国有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调整企业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

  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方面,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和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

  在收入分配方面,《意见》允许企业内部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意见》还建议实行适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激励和分配制度。企业可采取特殊的工资福利措施,引进和稳定少数关键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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