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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珠海市工商局局长等两名处级官员被判刑 2001年6月5日 19:33 ![]() 被判刑十年的原珠海市三灶管理区副主任陈炳华。中新社图 石头 摄 ![]() 原珠海市工商局局长钟维顺被判刑十五年。中新社图 石头 摄 ![]() 九宗二十二名犯有走私罪、虚开增值税发票、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经济罪犯,五日上午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徒刑。中新社图 石头 摄 中新社珠海六月五日电(记者冒韪)珠海市中级法院今天召开声势浩大的打击经济犯罪宣判大会,对二十二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原珠海市工商局局长钟维顺、原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三灶管理区区长陈炳华因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年。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说,钟维顺在担任珠海市工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合作开发和工商管理活动中,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六十三万七千元,港币二十八万八千元,还有港币八十五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珠海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维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陈炳华在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公司注册验资资金和审批购买“华侨债券”,先后收受贿赂款项人民币十八万元、港币二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炳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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