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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分子 2001年06月26日 23:38 中新社南宁六月二十六日电(记者余显伦)本月二十一日至今天的一周时间里,广西各地市中级法院及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在当地召开公判大会,对四百四十一件,六百一十名制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达三百八十八人。 广西高级法院副院长杨多铭今天在此间通报了广西禁毒斗争集中打击,统一宣判的有关情况,公布了五宗严重毒品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 陈仕超、李科才、宋华强三犯自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000年三月间,陈仕超单独或分别伙同李科才、宋华强以邮寄或随身携带的方式,先后五次从云南省潞西市、芒市、瑞丽市购得毒品海洛因一万二千六百克,并分别带往广州、南宁、钦州等地销售。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分别判处陈仕超、李科才、宋华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广西高级法院依法核准,陈仕超、李科才、宋华强已被执行死刑。 杨多铭称,另外四宗制造、走私、贩买、运输毒品的主犯林明健、朱翼、谭机明、陈法龙、甘源、张越强、王正华亦被广西高级法院核准判处死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杨多铭介绍,广西禁毒斗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较为突出,并呈上升趋势,且参与犯罪的团伙人数多,毒品数量巨大,广西禁毒斗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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