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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望都原副县长孙长春受贿行贿被判17年

2001年07月03日 11:17

  中新网石家庄7月3日消息:河北省望都县原副县长孙长春因受贿和行贿,近日被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自1989年8月至2000年3月,孙长春在历任河北省高碑店市杨漫撒乡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高碑店市电力局局长、党组书记,涞水县政府副县长,望都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17次,总价值达33.4万余元。

  同时,为谋取不当利益,孙长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3次,总价值达5.78万元。

  法院对孙长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孙长春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赃款33.4万余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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