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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死刑犯器官利用有严格规定

2001年07月05日 14:27

  中新社北京七月四日电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陈苏解释中国有关对死刑犯器官利用的法规时说,中国的法律严格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死刑犯人体器官的利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陈苏说,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卫生和科研部门只有在死刑罪犯自愿并签名同意,或经其家属同意,并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才可利用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这与其他公民自愿在去世后捐献遗体或器官是一样的。

  陈苏说,中国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任意处理死刑犯处决后的尸体或器官。他说,天津市是严格执行国家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的。

  对于王国齐攻击中国对死刑犯器官处理政策的做法,陈苏说,这纯属王国齐凭空想象和虚构,完全可以推断是在吴弘达教唆下编造的。

  至于吴弘达,陈苏这样评价,吴不但把偷拍的病人做心脏手术的场景说成是肾脏移植手术,把拍到的老百姓的一些坟地说成是死刑犯的坟地。吴还冒充医生,以帮助办理移民手续为幌子,诱骗他人按他的要求表示愿意从事人体器官交易,制造中国的政府部门参与了这种交易的假象。

  陈苏说,事实一再证明,吴弘达是一个人格败坏、说谎成性已到了无耻地步的人。



相关报道:中国官方戳穿所谓中国移植买卖死刑犯器官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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