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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半遮半掩浮出水面

2001年07月11日 10:23

  作者:戈平

  内地至今没有实施遗产税是个莫大的遗憾。

  新中国于五十年前建立后,当时的理想是“天下为公”,还包括对前国民党政权“税多”的反弹,新中国不收税,许多税收都予以取消。即使收税也排不上遗产税。

  其实在这五十年中,遗产税在内地是个极为必要的税种,征收遗产税是对高收入者、高收入阶层在一个时期聚集的财富的调节,调节出来的钱,等于分摊给了低收入者和低收入阶层,这一税种十分“社会主义”,可惜这一道理在内地许多年来许多人不明白。

  对于遗产税的对象,现在自然富人成群,遍地都是。即使在五、六十年代,亦有相当数量的高收入者属于纳税对象。如一些演员、归侨、一些资本家及吃息族。后来,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上也列入了遗产税税种,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以至于如今再出台遗产税还要反复论证,还要向社会各界做工作,反复说明遗产税对社会、对国家的积极作用,无形中拖长了遗产税制定、颁布和实施的时间。

  其实,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遗产税,香港、澳门也早就有遗产税,前国民党在大陆的政权也有遗产税。内地现在实行遗产税只是个时间问题。

  对于中国内地来说,实行遗产税对于调节社会的怨气也有积极作用。社会中的低收入阶层很久以来就对一部分人的暴富有极强烈的不满情绪,贫富不均在任何社会都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导火索,遗产税的削富济贫作用可以调节低收入阶层的怨气,成为社会的消气阀。

  遗产税在财产转移时削富济贫,同时也是对有遗产转移的人的一种保护,使这一财产转移合法化,继承人在接受遗产后受到法律保护。

  [全文1218字,传媒索稿请同中新社专稿部联系电话:683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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