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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收入300万 香港一妓女遭追税及罚款15万

2001年07月19日 09:10

  中新网香港7月19日消息:香港一名妓女被税局追讨过去五年的收入,缴税额及罚款更高达十五万元,事主虽质疑由性交易换取的收入应否纳税,但税局强调,税务条例适用于任何人士,不论从事哪种行业,只要是源于香港的收入便须课税。

  据此间媒体报道,性工作者组织“紫藤”称,以往无听闻过性工作者被要求缴税,直至去年数名会员收到税局通知,才揭发事件。

  其中一名年近四十的妓女日前接受传媒访问时说,上周接获税局通知,指她过去五年曾在卡拉OK酒廊、夜总会及“一楼一凤”工作,收入估计达三百万元,故应缴付三十一万元税项,经一轮讨价还价后,税局要求她缴付十五万元欠税及罚款。

  一九九五年由澳门来港的她直言,对香港税务了解不多,更从无想过从事性服务须缴税。她说,根本不能负担高达十五万元的税项,却又不能向银行借钱交税,因为没有固定收入。

  税局发言人说,税务条例适用于任何人,对各行各业都一视同仁,无论该人自雇或受雇,在港有收入便须课税,并强调税局会继续致力追讨任何涉嫌逃税的个案。(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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