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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婆包养小白脸 一朝情变要求还钱

2001年11月14日 15:31

  中新网香港11月14日消息:台北讯,台北县一名富婆,在桃园县“包养”比他小六岁的梁姓男子,一年的花费达二百多万元,最近因男方欲脱离控制,另交女友,富婆不甘损失,向桃园地院民庭请求对方还钱,并控告男方诈欺。

  据联合报报道,由于“包养小白脸”违反善良风俗,依台湾民法“妨害公序良俗”的契约无效的规定,一旦被认定是包养男人,富婆可能无法胜诉,刑事部分也可能无法定罪。

  台北县这名三十九岁的妇人,在丈夫过世后,继承了大笔遗产。去年间,她在特种营业场所认识了小她六岁的梁姓男子,因梁的外型不错,身材健壮魁梧,富婆对小白脸展开追求,并谈好“条件”,富婆随即在桃园市租屋与小白脸同居。

  在二人同居的一年多期间,富婆先后汇款二百多万元给梁姓男子,做为“包养费”,最近因梁姓男子另交女友,又想脱离富婆控制及不愿被包养,自行到外找工作,此举触怒了富婆,向桃园地院民庭请求梁姓男子返还债务一百余万元,另控告梁姓男子诈欺。

  民庭昨天审理时,一再询问这笔债务发生的原因,梁姓男子起先不愿启齿,顾左右而言他,但债务发生原因牵涉到官司胜败,在法官追问下,梁姓男子才承认是被富婆包养,而且这些钱都花在二人同居时的开销上,其中富婆为了炫耀自己身价,多次拿钱请他购买钻戒和名牌服饰相赠,以展现富婆对异性的吸引力,这些钱都花在富婆身上,他自己“没赚到钱”。

  不过富妇日前在调查时表示是梁姓男子以家中需钱为由向她借钱,事后拒不还钱,分明是诈财。

  法官认为梁姓男子不惜说出“被包养”的内情,这种“没面子”的事敢在法庭陈述,可信度应该很高,将择期传讯富婆,调查她包养小白脸的内情,以判断是否为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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