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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加油站爆炸案一审审结 两责任人被判3年

2001年12月25日 18:58

  中新网郑州12月25日消息:郑州商城路加油站爆炸案近日由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两名主要责任人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今年7月23日下午3时许,位于郑州市商城路闹市区的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商城路加油站发生爆炸,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10人轻伤和轻微伤,爆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近20万元。

  公安部门调查后发现,爆炸原因系加油站一台加油机漏油渗入地下室,导致地下室汽油蒸汽挥发并遇电打火所致。

  新华社报道说,法院审理查明,爆炸发生的前一天,即7月22日夜,商城路加油站职工已经发现有汽油渗入加油站下方的地下室,产生汽油挥发气体。但身为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的赵国平和商城路加油站代理站长赵国敏,在安全隐患存在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查明汽油泄漏的真正原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使加油站继续营业。7月23日下午3时10分,加油站职工阎某进入地下室住室内操作电灯开关时,产生的电火花与汽油空气混合气体发生起火爆炸。

  一审法院认为,赵国平、赵国敏二被告身为企业管理人员,负有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责任和义务。在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单位职工发现并提出后,二被告未能采取足以消除事故隐患的得力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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