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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博物馆无法索还油画《毛主席去安源》 2002年04月02日 05:45 中新社北京四月一日电(记者于晶波)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文革期间创作的珍贵油画、国家馆藏一级文物——《毛主席去安源》所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中国革命博物馆因错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索还该画的第一次机会。 中国革命博物馆诉称,一九六七年秋至一九六九年八月,北京主办了“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会。展览会组织创作了一批绘画作品,其中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由刘春华等人执笔绘制。展览会的经费由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拨付,物质条件由革博提供。展览会结束后,展出的美术作品全部拨交革博,由革博代表国家收藏。一九八0年七月,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画作者刘春华将画取走,后拍卖五百五十万元人民币。 刘春华辩称,《去》画是其个人创作,其对该画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文革属中国特定社会历史时期,《去》画的所有权和著作权长期处于分离状态。根据《去》画的绘制事实,刘春华应为《去》画的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因《去》画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其无权向革博索要,亦不应将《去》画作为个人所有财产委托拍卖。 法院认为,国家财产本应返还,恢复原状,但《去》画被错误发还后,根据法律必须在二十年内进行追索,否则,即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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