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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保护世界遗产地方性法规在四川施行 2002年04月06日 07:24 中新社成都四月五日电(记者肖龙联)中国第一部保护世界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四月一日起在四川省施行,变行政管理为立法保护,使四川省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有了法律保障。 据了解,四川省列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的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四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日前又被联合国环境署纳入《绿色环球二十一》成员,这是继荣获世界自然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后的第三项国际桂冠。此外该省正申报濒危稀有动物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三星堆——金沙遗址世界文化遗产。 经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共二十八条,重点突出了三个问题:一是严格规划管理,规定了对世界遗产核心区、保护区可以采取封闭轮休制度,限制游人数量;禁止在世界遗产核心区、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设项目。避免将世界遗产城市化、商业化和人工化。二是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强化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区内建设、文物、林业、宗教、环保、交通、旅游、水利、国土等许多部门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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