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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党“立委”提案拟放宽近亲结婚限制 2002年05月03日 06:04 中新社香港五月二日电台北消息:新党“立委”吴成典拟提案修正台湾“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条,将“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的规定限缩为四亲等。如获通过,六亲等的表兄弟姐妹之间将可通婚。 新党“立委”吴成典认为,台湾“民法”将六亲等的表兄弟姐妹规定为“禁婚”对象,迫使许多恋人分手,既不人道也不公平。他表示,德国、日本的立法都只限于三亲等或二亲等的近亲不得结婚。台湾规定已属过严,且目前社会愈来愈没有宗族观念,实有必要开放“近亲禁婚”的限制。 据台湾媒体报导,台湾现行“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不得结婚的亲属包括:一、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吴成典的提案,将禁婚的旁系血亲限于四亲等以内(但因收养而成立的四亲等旁系血亲不在此限),旁系姻亲限于三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这项修法提案大幅缩减禁婚的亲等限制,已获得朝野“立委”连署,排入下周院会议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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